Nathan Powel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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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交易所(Hong Kong Stock Exchange)最近宣布了创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(SPAC)上市制度的新规,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。新规特别指出SPAC将受香港上市规则第 18B 章的约束。
香港SPAC上市制度旨在为传统的IPO路线提供另一种选择。每条路线都有其好处,发行人可以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选择最适合自己需要的路线。引入这项选择后,对有意申请上市的人士来说,香港应会成为更具吸引力的上市地点。
以下是根据香港联交所发表的咨询结论对香港SPAC新制度的主要特点的总结。
投资者适宜性
i. 该公司为首次上市并至少向机构专业投资者发行75%证券,以及
ii. 首次上市发行的证券至少向75名专业投资者发行,其中20名必须是机构专业投资者
交易安排
稀释上限
SPAC发起人
i. 由证监会发出的第6类(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)及/或第9类(资产管理)牌照;及
ii. 至少10%的发起人股份
SPAC董事
集资规模
获得额外继任公司股份的权利(赚取权利)
i. 比SPAC股票上市时的发行价高出20%以上;
ii. 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,在不少于20个交易日内超过继任公司股票的预定成交量加权平均价,且该期间是继任公司上市后的至少6个月
全面实施新上市规定
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
独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百分比 | 协商的SPAC并购交易价值 |
---|---|
25% | 20亿港元以下 |
15% | 20亿港元或以上而50亿港元以下 |
10% | 50亿港元或以上,而70亿港元以下 |
7.5% | 港币70亿元或以上 |
股东对SPAC并购交易进行投票
前瞻性信息
继任公司股票的公开市场
基于几个因素,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是美国SPAC最受欢迎的司法管辖区,包括:他们的公司法特别适用于SPAC、有限的额外监管合规要求、税收中立、值得信赖和可靠的法律体系、以及没有外汇管制。截至2020年,通过传统IPO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中,有近60%的公司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,少数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注册成立。我们相信,随着2022年香港SPAC制度的新实施,这一数字将继续增长。
奥杰在设立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SPAC方面拥有丰富的咨询经验,包括为私募股权公司提供代理服务。值得一提的是,奥杰最近已为以下SPAC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美国SPAC
美国SPAC并购交易和业务组合
奥杰驻香港的全球公司业务主管Nathan Powell表示:“2021年对我们来说是非凡的一年,因为我们参与了很多SPAC和SPAC并购交易。随着香港证券交易所开放SPAC上市,我们相信这种增长将在2022年持续。我们已经收到了有关香港SPAC离岸架构的垂询,并期待看到市场上第一个香港SPAC。”
表示“我很期待香港新推出的SPAC制度,并深信我们公认的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SPAC以及SPAC并购交易友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,将成为香港SPAC的主要司法管辖区。”
希望了解更多有关香港SPAC、SPAC并购交易的信息,或需要进行特定查询,请联系我们团队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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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ice Chu 朱嘉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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